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
2009.7.21)

近日媒體報導有關書寫中文病歷議題,引發各界諸多討論,李理事長明濱對此深表關心,本會特提出聲明,俾釐清有關疑慮。本會建議在中文醫學專有名詞之中文譯名尚未統一及醫學教育養成教材仍以英文為主之情況下,若貿然立法要求書寫中文病歷,將影響整體醫學教育品質及造成與國際接軌之落差,切盼立法院及社會各界審慎考量該制度之實施需從醫學教育及投入時間人力等配套著手,而非僅以法條規定為已足,以達到共同維護病人之生命與健康暨持續不斷提升醫療品質,本會聲明如下: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http://www.tma.tw/meeting/meeting_01_info.asp?meete_id=2943

近日媒體報導有關書寫中文病歷議題,引發各界之關心,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謹提出以下聲明,俾釐清有關疑慮:

(一)書寫病歷之語言文字事涉醫學教育及醫師養成之背景因素,與使用官方文字無關:
台灣醫學教育師承西方,因此醫學院普遍使用英文醫學教材,在以英文為主之教學薰陶下,醫師已養成使用英文書寫之習慣,因此醫師至醫院也習慣沿用。書寫中文病歷,須從醫學教育改變教材為中譯本著手;另就診紀錄牽涉病名、診斷及用藥,官方統一譯名需要投注時間及人力,非倉促即可達成。於醫學名詞統一譯名前,若貿然實施書寫中文病歷,因譯名不同,恐易造成民眾之混淆與困惑,增加醫病關係之緊張。

(二)現行病歷製作方式並未剝奪病人知的資訊權:
1.關於病人知的權益,醫療法及醫師法規定,醫師有告知病人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之義務。

2.醫療機構提供之「病歷摘要」,即為中文病歷資料。

3.現行病人簽署麻醉同意書、手術同意書(均為中文),醫師經說明、解釋後,病人若尚有診療之問題,可向醫師提出,病人知的資訊權受法律充分保障與資訊透明的權利。

4.醫學牽涉專業,紀錄病歷之目的本來就不是單只爲給民眾看的,而是爲了針對患者的病情,可與醫療團隊之間甚至跨科別醫師,進行討論與照護之用;病患想要更了解自己的病情,仍須透過醫師之解釋與說明,故病人資訊權及對病情的掌握度,與使用何種文字書寫無絕對關係。

5.醫學牽涉專業,民眾對醫師之病情說明或解釋,若有疑問,應當面向醫師提出,請醫師再詳細解釋或說明,醫師解釋病情的要點亦應以民眾能夠瞭解的通用語言解釋,以增進醫病之溝通。故要改善醫病溝通之問題,與使用何種文字書寫病歷並無絕對關係。

(三)用中文書寫病歷與減少醫療糾紛訟爭無關:
病歷是醫師對於病人診療過程之紀錄,法院審理醫療糾紛案件固然會參考病歷,惟病歷只是輔佐資料,法院須經由公平公正審判,透過事實、證據資料之調查及專業之鑑定程序,查證診療過程之責任歸屬,法官恐難僅憑病歷即判定醫師是否須負醫療業務責任。審理醫療爭議案件關鍵在於涉及醫療專業,而非病歷使用之文字差異,亦即醫療糾紛的判定,有賴專業知識,並非中文化以後就可免除專業判斷。爲增加民眾對醫療爭議案件司法審判之信賴度,可依法增設醫療專業法庭,由具醫療專業知識及審判經驗之法官審理,以提升醫療爭議案件之訴訟品質。

(四)用中文書寫病歷與防止醫師不當申報健保給付無關:
有報導指出少數醫師於病歷作假虛報醫療費用,惟健保局透過專業審查、檔案分析及實地訪查等機制,在審查制度上作嚴格之管控,醫師申報費用稍有不慎涉及違規,即被扣罰數倍費用,嚴重時甚至會被健保局停約處分。尤其在總額支付制度下,醫療費用申報已建立嚴格同儕審查機制,不當申報實與使用何種文字書寫無關。

(五)病人依需要可申請中文病歷摘要,至於病歷書寫方式應考慮臨床實務需要,暨方便醫事人員作業及溝通:

1.病人依法可申請中文病歷摘要及診斷書,皆以中文提供,實際上已考慮病人之需求。

2.就診紀錄牽涉病名、診斷及用藥,要求以中文書寫病歷,則醫師於翻閱譯名後記載,恐延長民眾之後診時間,實不合乎效益。

3.病歷資料是醫療作業之重要參考,病人之病史、就醫過程、檢查檢驗紀錄、用藥紀錄、診斷等,大部分牽涉醫師養成教育,醫事人員習慣使用醫學專有名詞溝通或紀錄。

4.醫師面臨急診或手術病人,渠等正值與生命拔河之關鍵時刻,以中文書寫病歷,勢必影響後續等待急救或手術病人之搶救時機。以中文書寫急診或手術紀錄,對臨床作業將造成極大障礙,與醫療守護病人生命健康之宗旨不符。

(六)書寫病歷中文化將造成醫學方面與國際接軌能力下降:
台灣的市場很小,原文醫療書籍及期刊的翻譯遠比不上日本等國家快速,醫療資訊的即時更新多靠醫學院英文閱讀能力的訓練及每天病歷的書寫練習。書寫中文病歷,除師資養成有困難外,未來台灣醫師的英文讀、寫能力會變差,將難與國際無縫接軌。

(七)現在政府推動電子病歷,若以繁體中文書寫病歷,將只能在國內使用,目前國內居住之民眾已逐漸國際化。若國人於國外就醫,或至使用簡體中文之國家,將有無法通用閱讀之虞。

(八)響應「醫療無國界」,醫療機構爲朝醫療國際化發展,成立「國際醫療服務中心」,接待外籍人士來台觀光,同時接受醫療服務。觀光醫療(包括健檢、整形等)是我國極欲開拓的領域,書寫中文病歷,將不利於觀光醫療之發展。

(九)綜上所述
1.醫界重視的是病人之生命與健康的維護暨持續不斷提升醫療品質,及強化醫病關係之溝通。醫病關係溝通方式,最重要的應不是提供一份充滿醫學名詞的中文病歷資料,而在於如何加強對病人說明與告知暨人文關懷,塑造以病人為中心的醫療環境。

2.目前病歷記載方式並未影響病人之資訊權,病人資訊權及對病情的掌握度,與使用何種文字書寫無絕對關係。況與病人最相關之病歷摘要、診斷書、麻醉同意書、手術同意書均已採中文書寫。

3.病歷記載係醫療行為之一環,醫師絕不會漠視病人之健康而在病歷上故意有所疏漏。

4.外界對書寫中文病歷之效益有諸多誤解,書寫中文病歷反而造成實務作業之困難,影響病人之就醫權益。

5.建議:
在中文醫學專有名詞之中文譯名尚未統一及醫學教育養成教材仍以英文為主之情況下,若貿然立法要求書寫中文病歷,將影響整體醫學教育品質及造成與國際接軌之落差,切盼立法院及社會各界審慎考量該制度之實施需從醫學教育及投入時間人力等配套著手,而非僅以法條規定為已足。


>>>>>>>>>>>>>>>>>>>>>>>>>>>>>>>>>>>>>>>>>>>>>>>


社論-病歷中文化 應審慎行事
2009-07-23 中國時報 【本報訊】

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155&t=33377


 日前多位醫師、學者、法官共同發起「病歷中文化」的運動,呼籲行政院衛生署先統一醫界專有名詞,再修法以為規範。對此,立委趙麗雲亦順勢提案,要連署修正醫療法相關條文,增訂「前項各款事項應以中文表達」的文字。如果這樣的運動真的落實為法律,則將是台灣醫界極為重大的變革。但是,我們在此要提出若干不同面向的思考,也呼籲各界審慎討論此事,不要操之過急,而倉卒做出決定。

 各界鼓吹病歷中文化的原因,有不少都著眼於醫病關係與醫療糾紛。英文或拉丁文病歷一般病人看不懂,因此也難以掌握自己的病情。當醫療糾紛發生時,也有不少案例發現文字遭到塗改,以致使病人權益受到傷害。但是如何從醫病關係的改善推演到病歷中文化的結論,恐怕是有些思考跳躍。我們當然同意病人有權知道自己疾病的情況;但是得知自己患有「chron’s disease」或「克隆氏症」究竟何者資訊較為清晰,恐怕有見仁見智的爭辯。至於病歷塗改的舞弊行為,不論是哪一種語文都不應該、哪一種語文卻也都有可能發生。病歷中文化是否會使塗改造假弊絕風清,恐怕也是個問號。此外,台灣的病人權益未受醫師尊重,多少也與醫師的社會崇高地位有關,而未必是病歷文字的問題。

 拋開醫病關係與醫療糾紛的爭議不談,病歷所記載的就是病人疾病的資訊。這個資訊不見得只是給病人看的,往往也是給其他醫師(如會診)、以後醫師(如追查病史)、家屬醫師(如檢索親屬類似病情)、國外醫師(如旅遊患病在當地就診)看的。因此,當我們考慮病人權益而方便其閱讀時,也必須要考慮其他醫師閱讀的便利性與效率性,以免「克隆氏症」與「克榮氏症」譯名的不同,反而耽誤了病患的診斷與投藥。從弗里曼《世界是平的》一書的描述可知,病歷甚至可能電傳給印度檢驗師看,以便促成更有效率的醫療分工。單單從病人角度看問題,恐怕也不夠周全。

 既然病歷所記載的是病情資訊,那麼病歷所使用的文字,就必然有其醫學背景的文化意涵。例如SARS其原文為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台灣翻譯為「煞」、中共翻譯為「非典」,其實都不能清楚刻畫原文所描繪的症狀特色;給病人看譯文實在也沒有傳遞資訊的實益。再如「戴奧辛」雖然是台灣所熟知的有毒物質,但原文dioxin中來自其化學成分,多少也有助於了解戴奧辛與其他物質所可能相容或不容的化學特性。戴奧辛港譯「二噁英」;如果衛生署統一了中譯,恐怕只會增加國人與外地的隔閡。

 我們倒不是要在此訴說西文病歷的好處,而是要強調西醫的文化源頭本來就與英文與拉丁文相銜接,故西醫病歷用英文撰寫,絕對是與其背景文化相容的。反過來看,如果哪一天中醫在世界各國大行其道,而歐美醫師硬要在其中醫看診病歷中用英文譯出「氣虛」、「脈振」、「足少陽經」、「三焦失調」、「氣血混濁」、「腎虧」、「火旺」等名詞,恐怕也是折騰外國人。也許折衷的做法,就是在病歷上印出花花綠綠的經絡圖,再以英文標示解說。無論如何,中醫文化就是難以英譯,其理甚明。

 總之,台灣中醫看診一律用中文寫病歷是理所當然,西醫看診醫療法沒有規範;有人選中文有人選英文,端視醫生判斷。如果預期病歷有極大可能要送給其他(包括國外)醫師閱讀、或醫師著重其與西文醫學期刊的接軌,那麼用英文寫病歷似是較佳選擇。如果病人要求閱讀或醫生認為方便,則用中文寫也沒人禁止。但是,如果要在立法院遊說修法,強制要求所有醫生都得用中文寫西醫病歷,那就可能太超過了。

 從單純的執業語言自由來看,醫生做筆記要用他所習慣的文字,又有什麼不對?病歷不該造假、不應塗改、不可向病人隱瞞、病人有權知曉,這些都是大家接受的大原則;但誰說一定要用中文才能做到呢?

>>>>>>>>>>>>>>>>>>>>>>>>>>>>>>>>>>>>>>>>>>>>>>>>>>>>>>

 


認清病歷記載的真諦 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155&t=33366

【聯合報╱李源德/台大醫學院名譽教授(台北市)】 2009.07.23 06:18 am


近來,隸屬於醫學範疇且充滿專業用語的病歷記載方式,再度成為大家討論的話題。一個多元化的社會,提出不同的主張或見解,毋寧是民主社會的常態,彌足珍貴,應該予以高度重視,惟應要言有物,切莫失焦偏題。忝為醫界一員,筆者發現許多不同的聲音,不管來自專業或非醫學人士,對於病歷記載的真諦多有迷失或誤解。

先說病歷記載的目的,主要係提供醫療專業人員為持續及有效地應用其間資料,以為照護病人使用。因此,正確、快速、安全地記載病情殆為重要,以中文或英文書寫並非重點。只要忠實呈現病患的發病經過,詳實記錄病程中間各類檢驗資料及病理生理反應,提供一份有時序也有系統的病歷內容,讓醫師從中做出正確的專業判斷及決策主張,以為病人的健康做最好的診療及照顧參考,才是病歷記載的真諦。簡而言之,病歷是給醫療專業人員照護病人的實用文件。

因此,病歷中文化、英文化或其他語文化,不應該成為爭論的議題,只要專業人員彼此通用、互相瞭解,不致延誤病情、喪失診療時機,即能認可實施。在醫學院教學的歲月裡,筆者要求年輕醫師及醫學生學習英文表達,為求真切瞭解病人的感受,如若不盡辭意,亦可採用中文,因為這是專業人員互相溝通的文件。至於病歷做為法律上改善醫病關係的物證、成為立法委員問政的資料、或健保給付裁量的工具都無妨,但這些附加條件並非病歷記載的原始目的,不應該刻意屈就非專業的要求,在政治高壓下的醫學並不健康。

過去醫界對於病歷的處理方式,或因自衛保障,或因不願病人資料淪為他人使用,一向不願隨意公開。近來隨醫療人權的改進,病人有權擁有自己的病歷,以為維護健康及疾病會診使用,但參考諸多國家文獻,尚無因此需求而規範醫學專業人員行使病歷中文化的主張。

台灣現階段要求病歷中文化的主客觀環境並不成熟,我們的醫學專用語辭多是舶來品,直譯或意會甚為繁贅且易有誤差,在諸多不確定的醫療過程中,恐會徒增醫療失誤的可能。醫學採用英文做為專業智識的交流,在今天旺盛的資訊世界,已蔚為醫學的主流。

中文化不盡有益於病人的照顧,但英文化可加速醫學交流,有助於病人診療,何必強權要求中文化!目前大學評鑑尚且以國際化為目標,公共場合許多牌示也要求中文及英文並列標示,獨要病歷完全以中文呈現,豈非自絕於外、劃地自限之舉?

【2009/07/23 聯合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章嘉活佛舍利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