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入WHO問題不在名稱 在於一中緊箍咒http://www.rti.org.tw/News/NewsContentHome.aspx?NewsID=105083


 


總統當選人馬英九接受中央社專訪說, 「目前沒有比中華台北更好的名稱」。世界衛生大會 (WHA)將於5月19日召開,總統當選人馬英九日前表示,續用台灣名義申請加入世界衛生組織 (WHO),是可預期的失敗後果,目前沒有比「中華台北」更好的名稱。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5日說,馬英九不能迴避問題、混淆視聽,馬英九知道問題在於中國用「一中原則」緊箍咒框住台灣,用什麼名稱申請都一樣。至於今年是否仍用台灣名義申請加入WHO?謝志偉說,他無法替總統府發言,此事主導權仍在總統陳水扁,總統近期會找外交部、大陸委員會、衛生署、新聞局等相關單位沙盤推演,外交部也和馬英九陣營有協商管道。謝志偉表示,國民黨政府在1997年起,用中華民國名義重新申請加入WHO,2000年陳總統接棒繼續申請,都一直遭到拒絕,去年首度用台灣名義申請。謝志偉強調,10年來台灣被拒的原因只有一個,馬英九和國民黨都知道,問題不在名稱,而是中國堅持「一中原則」,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謝志偉指出,台灣今年申請加入WHO觀察員或會員,假如還是失敗,原因只有一個,就是因為「一中」。馬英九言行在國際動見觀瞻,台灣參與國際組織議題,不能幫中國圓謊,問題要釐清,才能對症下藥,如果附和「一中」,完全落入中國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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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WHO沒有也不應有「一中政策」from http://www.taiwan-for-who.org.tw/chinese/relation/content.asp?sid=100

昨日WHO幹事長陳馮富珍表示,WHO有所謂的「一中政策」(One China Policy)而無法接受台灣的會員申請,但WHO所有的正式相關文件從來沒有出現過「One China Policy」這三個字,只有1972年WHO依據聯合國的決議通過WHA.25.1號(76國支持,15國反對,27國棄權),內容指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權利….並驅逐蔣介石的代表」(restore all its rights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and to expel forthwith the representative of Chiang Kai-Shek),其中並未涉及台灣的代表權,也未出現「one China policy」該三字。更何況,One China Policy是源於美國政府在1979年因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所提出的「名詞」或「政策」跟WHO在1972年所通過的決議毫無關係,作為一個以普世性組織自詡的國家,WHO豈可將個別或部分會員國的政策,當成是本身組織的政策,而WHO秘書處更沒有權力在未將台灣申請會員案在告知其他會員國家前,事先以一個不存在的「一中政策」片面排除台灣的參與機會。更何況WHO發言人Simpson已於2004年4月間表示過WHO並沒有所謂的「中國政策」,WHO的一貫立場是台灣參與問題應由所有會員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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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界聯盟:台灣人要團結 表達加入WHO的決心http://www.rti.org.tw/News/NewsContentHome.aspx?t=1&NewsID=105189


 


 


央廣 更新日期: 2008/04/07 11:09 海青青



4月7日是世界衛生日,這一天是為了紀念世界衛生組織憲章生效而設立,同時各國也希望在這一天能共同呼籲全球關心公共衛生議題。



台灣多年來在公共衛生領域做出許多貢獻,尤其以2002年爆發SARS疫情為例,台灣成功控制疫情,擁有充足的防疫經驗;然而,台灣卻一直被排擠在世界衛生體系之外,不但對台灣2300萬人民不公平,也造成全球衛生體系的防疫缺口。



針對台灣長期面臨的這種困境,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執行長林世嘉6日在接受央廣專訪時表示,台灣人自己應該團結起來,不分藍綠,共同向國際社會表達台灣人的心聲,才能讓國際聽到台灣的聲音,也才有可能貢獻台灣的防疫能力。



林世嘉說:



『台灣人就是要團結一致向國際表達心聲,譬如說,我以UN案(公投)來講,UN它當然是一個政治問題,它如果過了,它是不是一個法理台獨?不是!可是它事實上充份的向國際展現台灣想要加入國際社會的決心。WHO案也一樣,它民調非常高,接近百分之九十,台灣人只有團結起來,一直表示說我需要加入、我需要加入,這個東西才會被國際重視。』


 



過去台灣一直爭取成為世界衛生大會的觀察員;但是,今年,台灣要進一步努力,希望成為世界衛生大會的成員,以彌補全球的防疫缺口。



林世嘉表示,如果申請成為觀察員,一年只能參與7天,也就是大會的開會時間,因此,台灣應該成為正式的會員,才能得到世界衛生組織的所有訊息,也才能貢獻台灣在醫療方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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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簡介http://www.mpat.org.tw/








 


壹、基金會源起


1992年3月1日,已故李鎮源院士創立台灣醫界聯盟,隨即於同年7月19日成立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本會創立宗旨為結合關心台灣前途的醫界人士,發揮醫界救人濟世的傳統,維護台灣人權,以醫界專業知識督促醫療、教育及環保政策,提升臨床醫學的發展水準,倡導醫療倫理及文化活動。


貳、基金會業務


本會依據創立宗旨積極推動下列業務:


一、民主人權


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之創立宗旨開宗明義寫著:「結合關心台灣前途的醫界人士,發揮醫界救人濟世傳統,維護台灣民主及人權,以醫界專業知識督促醫療、教育及環保等政策,倡導醫療倫理及文化活動,以提升台灣人民尊嚴及生活品質。」 本著追求台灣民主與人權的創會精神,本會自1992年起即大力投入改造社會、爭取民主的行動;在環境議題方面,對於反核、輻射污染問題,也積極參與。伴隨著台灣民主化的進程一路走來,見證了許多重要的歷史事件,在總統直選、廢國大、公投、一台一中等行動中,都不曾缺席;在反核、反賄選或改變國家體制與定位方面,皆付諸行動,貢獻醫界的力量。


二、衛生外交


自1972年6月台灣被迫退出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簡稱WHO)之後,使得台灣無法即時獲得世界最新的衛生醫療協助,進行各種防治措施。 WHO將台灣排除在世界整體衛生醫療體系之外,卓實與該組織憲章所宣示的「世界所有人民皆應獲得最高水準健康及醫療照護」的目標相違背。本會為爭取國人健康福祉,自1995年起開始關注我國在WHO缺席一事,歷年來,為推動台灣加入WHO所做的努力,從國內宣傳、義賣與募款活動;衛生外交人才培訓;到國外歐美、亞洲遊說宣達,以及WHO入口網站的架設等多管齊下,推動方式迭有新意,力量日漸增強擴散,獲得國際社會與國人高度認同。 另自2003至2005年間,本會同時積極籌備遠赴捷克布拉格市參加「2005年歐洲聯盟研究協會參與布拉格論壇2000基金會學生論壇『非政府組織市集』」,期促進我國NGO團體與國際NGO團體之交流,間接達成國民外交之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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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台灣以會員身份加入WHO國際記者會 新聞稿











作者:財團法人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http://www.taiwan-for-who.org.tw/chinese/relation/content.asp?sid=100
報導時間:2007/4/17

日前總統府向外界表示本次台灣參與WHO案將提出新的策略,即申請成為WHO的「正式會員」,此話一出隨即激起台灣各界的討論,由於本會基於長期推動台灣加入WHO的發起者與工作者,許多關心此事的台灣民眾也紛紛詢問我們對此事的觀點與看法,是以本會盼藉此機會提出幾點意見供各界參考。

一、基於民意決定政策乃民主國家之常態

今年總統府決定以台灣為名申請成為WHO的正式會員國,對於此一政策立場的轉變本會深表贊同,從去年本會所作的大規模民調即指出有超過八成以上的民眾願意支持政府以台灣為名成為WHO的正式會員國,而非僅是參與每年僅能出席一週的觀察員,雖然有部分人士批評此為陳總統的選舉手法,但台灣既為民主國家,政府根據人民意志制訂或修改政策實乃天經地義之常態。


二、申請成為會員才能將此議題「去政治化」!

首先我們必須強調,當然參與WHO不是確保台灣衛生安全的唯一方式,也不是解決台灣所有衛生問題的萬靈丹,但不可否認的是,經過六十年的運作,WHO已成為全球最重要的衛生健康組織,與WTO在國際貿易的功能上相比,WHO在國際防疫、衛生合作上所扮演的功能更為廣泛與全面。而台灣被WHO排除在外所受到的傷害,更實際發生在日常民眾的生活上,1998年的腸病毒疫情、1999年的九二一大地震,以及2003的SARS都為活生生的例證。

然若我們回到整件事情最核心的本質上來談,以提升全球衛生健康為宗旨的WHO是沒有任何理由反對台灣加入的,WHO的憲綱開宗明義地指出「享有最高可獲致的健康水準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不應種族、政治信仰、經濟或社會境遇而分軒輊」,就連WHO的法律顧問亦私下表示台灣參與WHO的論點實難以反駁,但為何台灣迄今仍非WHO的一員?原因無非出於中國對台灣的打壓,但過去數年間我們遺憾的是,台灣政府也與中國如出一轍,亦基於政治因素來思考該議題,也因此即使我官方政策只追求成為每年五月中旬為期一週的世界衛生大會之觀察員,都還要尋求各種經過包裝化的政治名稱如「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台灣)」、「台灣衛生實體」來對世界各國進行訴求,結果不但迄今仍被排除在外,還不斷遭受中國指摘我方將此議題「政治化」。對一個已被中國政治化的問題,同樣再以政治化的方式回應,只會治絲易棼。所以,本會支持政府回到問題最根本的基礎出發,因為台灣有加入WHO的必要性,以「開大門走大路」的方式直接申請成為WHO的會員才是不再將此議題繼續政治化的唯一方式。

三、成為會員才能有意義的參與WHO

也有許多國家認為台灣若能實質參與地參與WHO的各項活動,會比追求一個會員資格來得更有意義。但2005年WHO秘書處與中國簽署了一份現今仍密而不宣的備忘錄(MOU)後,該說法已完全失去意義,目前台灣若要參與某個由WHO所主辦的會議,則必須先由WHO審查兩週後,再轉給北京審查兩週,最後台灣專家才能知道是否可以與會,以當前全球最關心的流感疫情為例,相關的會議台灣一個也不能參與,更遑論其他因太晚接到通知而來不及辦理各項旅行文件的其他會議。在這種情形下,任何對台灣有意義的參與,都必須由中國單方面認定,在兩者公衛需求差距如此龐大的情形下,這對台灣來說又有何意義?

四、申請會員在邏輯上完全符合各國支持台灣成為觀察員的立場

最後,根據世界衛生大會第三條之規定,「幹事長可邀請已提出會籍申請的國家…..派觀察員出席世界衛生大會」,而台灣過去在WHA大會上所進行的各項表決,僅是就「台灣成為WHA觀察員一案上,是否列入議程」之表決,也因此該項表決只是就「程序」問題,而非「實質」問題之表決。是以,台灣申請成為會員的方式,透過該條文之應用,亦能達成成為觀察員之目的,完全符合美日等國支持台灣成為觀察員之邏輯思考。

五、WHO沒有也不應有「一中政策」

昨日WHO幹事長陳馮富珍表示,WHO有所謂的「一中政策」(One China Policy)而無法接受台灣的會員申請,但WHO所有的正式相關文件從來沒有出現過「One China Policy」這三個字,只有1972年WHO依據聯合國的決議通過WHA.25.1號(76國支持,15國反對,27國棄權),內容指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權利….並驅逐蔣介石的代表」(restore all its rights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and to expel forthwith the representative of Chiang Kai-Shek),其中並未涉及台灣的代表權,也未出現「one China policy」該三字。更何況,One China Policy是源於美國政府在1979年因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所提出的「名詞」或「政策」,跟WHO在1972年所通過的決議毫無關係,作為一個以普世性組織自詡的國家,WHO豈可將個別或部分會員國的政策,當成是本身組織的政策,而WHO秘書處更沒有權力在未將台灣申請會員案在告知其他會員國家前,事先以一個不存在的「一中政策」片面排除台灣的參與機會。更何況WHO發言人Simpson已於2004年4月間表示過WHO並沒有所謂的「中國政策」,WHO的一貫立場是台灣參與問題應由所有會員國決定。

六、台灣理應在大會議程上至少應享有東德當年的入會程序與權益

根據WHO的憲章第三條規定,WHO會員資格「應向所有國家開放」,此一條款基於兩個基本原則,一為WHO的普世性原則,二為會員必須具有「國家資格」(statehood)。目前WHO共有192個會員國,要成為WHO的會員國,可透過兩種方式為之,第一種是若為聯合國的會員國家者,由於WHO是聯合國體系下的一個專門機構,因此WHO憲章第四條規定聯合國會員國依其本國憲法程序,簽訂或以其他方式接受WHO憲章者,得為WHO之會員國。至於非聯合國會員國家者,則可依WHO憲章第六條之規定,其申請經世界衛生大會過半數同意票批准後,即得成為會員國。當時憲章第六條制訂的背景為,WHO希望有更多的國家能加入此一組織以達該組織所追求的「普世性」原則,因此刻意將入會標準降低至二分之一的同意票,而非多數聯合國體系內專門組織所需的「三分之二」同意,並排除聯合國安理會「否決權」的行使,並盡量減低因國際法與國家主權間所引發之爭議因素干擾,以強調WHO是一個技術性組織,而非政治組織之特性。1946年,當時在為了成立WHO所召開的國際衛生大會上,加拿大代表(後成為WHO首任幹事長)特別指出:「我們無法承擔在對抗疾病的藩籬上出現任何國家,無論是因政治態度或傾向所造成的缺口,若將其排除在外,都會對WHO的有效性形成嚴重影響。重要的是健康應被視為一個全球性的問題,得全然獨立於世上個別國家的政治態度」。

除該二款條文外,在世界衛生大會議事規則第115條也規定:「凡國家申請成為本組織會員國…..應按憲章第六條與第八條將申請書送交給幹事長,並由幹事長轉交各會員國。所述申請如於下屆衛生大會開幕前三十日送達幹事長,則此申請應列入該屆大會議程」。世界衛生大會議事規則第3條則指出:「幹事長可邀請已提出會籍申請的國家…..派觀察員出席世界衛生大會」。在實際運作與應用上,對幹事長則造成一個難題,也就是在相關條文規定不清楚的情況下,幹事長是否有權判斷一個會員申請國是否具備「國家資格」(statehood)?或者,幹事長應向會員國轉交由任何「政治實體」所送出的申請案,東德的例子或許是一個很好的說明。

何謂「東德模式」

1968年四月二日,德國民主共和國(東德,German Democratic Republic;GDR)由外交部長致函WHO幹事長表達欲成為WHO會員國的意願,當時的幹事長面對東德的申請,採取了兩項分別的動作,首先,他將東德的申請案置於該屆世界衛生大會的議程上,並附上相關的憲章與世界衛生大會議事規則以正式文件的方式供會員國參考,為了免除由他本人預先判斷東德是否具有「國家資格」之責任難題,他特別以公開信向會員國強調應由世界衛生大會決定,而非由他決定東德的申請資格,至於是否應循世界衛生大會議事規則第三條:「總幹事可邀請已提出會籍申請的國家…..派觀察員出席世界衛生大會的會議」上,他則未對東德發出邀請函,但東德仍執意派遣觀察員參與該年大會,幹事長對東德的回復為,既然沒有任何的邀請函發給東德,則東德代表是不可能以觀察員身份與會,該年東德的申請最終則以被否決的結果收場。1969年,東德卻未繼續申請,隔年(1970年)東德再度向WHO提出申請,幹事長決定再次將該申請案告知各會員國,並置於該年的世界衛生大會議程上,但幹事長該年卻未發表如1968年的公開信(即強調應由會員國而非他本人判斷東德的國家資格),但1970年東德也未以觀察員之資格受邀。1971年則與1970年的情形一樣。1972年,幹事長處理的方式則與1968年一樣,但卻首度向東德發出觀察員的邀請,然卻在邀請函上強調必須在大會討論與入會案相關的議程上方得有出席的權利。最後到了1973年,東德再度受邀成為觀察員,並在其受邀函上亦未出現任何限制出席的權利,最終大會於該年以口頭通過的方式讓東德成為WHO的正式會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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