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艦案 雷學明等人獲賠149萬 之前我們看報紙的人都是傻子?或是瘋子?拉法葉艦案沒人貪污嗎? 像吾人一樣交所得稅來付冤獄賠償的台灣納稅人都是傻子?或是瘋子? http://how9999you.pixnet.net/blog/post/271656527
明天如果聽到馬英九 說 余文 應得到冤獄賠償 也不稀奇了
判決您(雷學明等人)無罪,檢方決定不上訴,全案定讞,已經便宜您了,
你真好意思領冤獄賠償?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34537&id=1&id2=1( 拉法葉艦案 雷學明等人獲賠149萬)
之前我們看報紙的人都是傻子?或是瘋子?您不願(或不敢?)供出幕後的好主子已是千錯萬錯了, 你真好意思領冤獄賠償?像吾人一樣交所得稅來付冤獄賠償的台灣納稅人都是傻子?或是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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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9月2日:雷學明(立委雷倩之父)等六人小組赴沙、法參訪拉法葉艦。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8B%89%E6%B3%95%E8%91%89%E8%BB%8D%E8%B3%BC%E6%A1%88
( 陳水扁指出,原本我們是要買韓國蔚山艦,這是前總統李登輝主持軍事會談通過的採購案,沒想到,前參謀總長郝柏村赴法國參訪後,立即要求海軍艦管室主任雷學明帶同六人小組赴法考察,隨後通過報告,建議購買拉艦,郝也很快就同意了。 http://blog.roodo.com/fairy220/archives/6546559.html )
扁說,原本一艘只要五十五億元的拉法葉艦,經過一年多,成為一百三十幾億元,後來還核定為一百五十幾億元,足足增加將近三倍價錢,讓人匪夷所思。................
明天如果聽到馬英九 說 余文 應得到冤獄賠償 也不稀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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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艦弊案 葉昌桐、雷學明等9將校被訴
〔記者蘇恩民、楊國文╱台北報導〕國際矚目的我國海軍軍購弊案,台北地檢署昨日偵查終結,依貪污等罪名起訴前海軍上將總司令葉昌桐、中將艦管室主任雷學明等九名退役將校軍官;涉嫌拉法葉艦採購弊案的六名被告,有五人被具體求刑,其中以雷學明遭求處十四年徒刑為最重;涉及獵雷艦弊案的葉昌桐及另兩名被告則未被求刑。
外界關注鉅額佣金去向的疑雲,檢察官另行分案偵辦。 被起訴暨求刑的軍官,除雷學明之外,前海軍中將姚能君被求刑十二年、上校王琴生求刑十年、上校康世淳求刑十二年,中校程志波求刑十年,上校宣蓬萊未具體求刑。 而獵雷艦弊案被告,中校袁友范、少校彭繼岡,所涉嫌罪名包括貪污治罪條例之浮報價額、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包庇,以及偽造公文書等罪;葉昌桐則是涉嫌包庇部屬貪瀆罪。
全案唯一的現役被告、上校軍官祝伯康,則由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另案偵辦中。 「尹案特別調查小組」經過近一年的協同偵辦,在拉法葉艦部份,認定當年負責執行海軍「光二計畫」,向法國採購六艘拉法葉艦的海軍總部造艦計畫管理室(簡稱艦管室)六名主要成員:主任雷學明、執行長姚能君、副執行長王琴生、載台組長康世淳、載台組參謀程志波,以及前國防部第三處副處長宣蓬萊,六人涉嫌浮報價額,圖利法國湯姆笙公司台幣一百廿七億餘元。
起訴書指出,雷學明等六人均親自經辦、參與拉法葉艦採購案,對採購過程知之甚詳,明知價格過高,竟對上級長官要求降價之命令「置若罔聞」,並以偽造文書方式矇騙長官,以遂行其圖利他人之不法目的。檢察官認為相關行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之「浮報價額」以及「偽造文書」二罪。
獵雷艦部分,起訴書認為,八十年六月間,海軍「靖海計畫」的承辦人前海總艦管室整後組中校袁友范,及德國採購小組小組長彭繼岡,兩人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以偽造之公文書,透過中國商銀辦理結匯,以套取增漲款(即物價指數、工資變動因素的加計支付款)的利息結餘一千餘萬元,故依貪污、偽造文書及收受贓物等罪嫌,將兩人起訴。 檢調單位另查知,當時的海軍總司令葉昌桐上將,明知所屬袁友范涉有貪瀆罪行,竟不為舉發暨移送法辦,僅讓被告記兩支大過後提早退伍,故認葉昌桐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包庇罪。
拉法葉艦、獵雷艦採購弊案原本陷入瓶頸,案情膠著,但陳水扁總統去年上任後,公開宣示「不惜動搖國本也要偵辦到底」的決心,而同一時期,法國高層陸續驚爆可能利用出售拉法葉艦機會,收受鉅額佣金內幕,經成立「尹案特別調查小組」重啟偵辦,才使沈寂多年的尹案及相關軍購弊案,重燃曙光。
本案經高檢署特偵組檢察官洪威華、郭文東、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楊秀蘭、羅榮乾、朱兆民指揮調查局北部機動組、刑事局大批幹員展開偵辦,昨天起訴相關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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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陳水扁曾公開指出,前海軍軍官雷學明等人,涉嫌在拉法葉艦軍購案中收受鉅額的佣金,被控告誹謗;一審宣判雷學明敗訴,陳水扁等人無罪,雷學明不服上訴,今天高院做出判決,法官認為拉法葉案是攸關社會利益的重大弊案,因此上訴駁回,陳水扁以及立委賴清德、前立委徐國勇仍然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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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roodo.com/fairy220/archives/6546559.html 庭訊中,被告陳水扁和民進黨立委賴清德、前立委徐國勇,與自訴人雷學明等人,互指對方利用拉案有政治動機,企圖影響選舉,賴清德認為對方已達到目的,暗指藍營因此贏得總統大選。
雷學明說,自己是小老百姓,得了癌症,不久於人世,扁反唇相稽,表示雷是海軍中將怎會是老百姓,雷激動拍桌、打斷扁的話,強調自己已退伍,雙方你來我往,火藥味十足,法官出面打圓場,要雷不要打斷扁說話。雙方不但在庭上針鋒相對,庭訊後受訪時,依然各說各話,持續攻防。
扁強調,他是合理評論、公開質疑拉法葉案採購過程,看法與起訴拉案的檢察官蔡秋明不謀而合。扁說,承辦檢察官蔡秋明在起訴書中提到,一百五十億元的巨額佣金回扣,絕對不是郭力恆及汪傳浦夫婦三人所能獨得,一定還有其他待查的共犯,他對正在查的弊案提出合理評論及公開質疑竟然挨告,讓他覺得好笑。
雷學明強調未收佣金
陳水扁指出,原本我們是要買韓國蔚山艦,這是前總統李登輝主持軍事會談通過的採購案,沒想到,前參謀總長郝柏村赴法國參訪後,立即要求海軍艦管室主任雷學明帶同六人小組赴法考察,隨後通過報告,建議購買拉艦,郝也很快就同意了。
扁說,原本一艘只要五十五億元的拉法葉艦,經過一年多,成為一百三十幾億元,後來還核定為一百五十幾億元,足足增加將近三倍價錢,讓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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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h.wikipedia.org/wiki/%E6%8B%89%E6%B3%95%E8%91%89%E8%BB%8D%E8%B3%BC%E6%A1%88
拉法葉艦軍購弊案是牽涉中華民國、法國高層,在1989至1991年正式簽屬的拉法葉艦軍購案的過程中收受傭金之弊案。收受傭金一事本身並未違反中華民國或法國法律,然而在軍購案的契約中簽訂了排佣條款,使得後來國際仲裁是以違反契約一案進行審理。
軍購案簽署後,海軍總部武獲室軍官尹清楓上校因懷疑此軍購有弊端,遂行保存證據以揭弊,導致殺身之禍。同時法國當地的軍火中介人在業務中未取得相應報酬,才讓此案從台灣燒到法國,成為舉世皆知的醜聞。因此在一干案件爆發後中華民國海軍收押了相關受賄軍官,目前代理商仍逃亡海外。
除尹清楓外,法國方面更傳出有六個與此案相關者離奇死亡。而中華民國前總統李登輝、前參謀總長郝柏村也都因此案於2006年接受偵訊。前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更曾宣示「不惜動搖國本辦到底」。拉法葉軍購弊案也是中華民國海軍建軍以來紀錄有案的最大醜聞。
[编辑] 事件背景
在1980年代,中華民國軍備面臨老化危機,過去的主要軍備來源美國表面上受到817公報的制約限制對台軍售的總量。同時,也限制了台灣獲得軍火的素質,這些限制讓其它國家的軍火商看準汰舊換新的機會適時入場冀求從中瓜分由美國壟斷的軍火銷售通路;然而這些軍火商們受限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建交而不承認中華民國主權國家的地位。並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貫的「一個中國」政策的紅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反對對台軍售,這些軍火商們不能直接出面在台灣公開推銷武器。這就又給所謂的軍火代理商們從中引線的機會,拉法葉案就是在軍方的換代壓力與代理商們的神通廣大之下交織而成的醜聞。
拉法葉艦的主建造商是1968年成立,於1982收歸法國國營的湯姆笙CSF公司(現民營化改組為泰勒斯),對於拓展亞洲軍火市場不遺餘力,在台灣的代理商為汪傳浦。
[编辑] 本案相關離奇死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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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姓名 身份 與本案關係 死因 死亡日期
中華民國 | James Kuo | 法國興業銀行一名台籍幹部 | 負責拉法葉艦交易付款業務 | 墜樓 | 1992年 |
中華民國 | 尹清楓 | 海總武獲室軍官 | 參見尹清楓 | 瘀傷,喉嚨受重創,後腦蜘蛛網膜出血 遺體在宜蘭外海被發現 |
1993年12月 |
中華民國 | 易善穗 | 中校 | 尹清楓被害後逃離台灣,後回台灣並同意接受偵查 | 回國後在三軍總院因「急性虐疾」不幸死亡。 | 1994年 |
中華民國 | 李鎧 | 海軍駐烏坵的指揮官,少將 | 在辦公室裡舉槍自殺,海軍的說法是「公款未法用」「工程進度落後、家庭因素造成身心障礙無法調適」 | 1994年 | |
中華民國 | 趙崇銘 | 中士 | 李鎧死後幾日,在獵雷艦上自殺 | 當時報紙上刊的新聞是趙某以手槍射擊額頭自殺 | 1994年 |
中華民國 | 楊以禮 | 和尹清楓很親近的外甥 | 楊母說;楊以禮在巴黎時,尹清楓曾將有關拉法葉艦售台的檔案資料交給他,托他代為保管。但是加拿大警察的調查並未發現任何關拉案的資料。 | 在加拿大被吹風機電死在浴缸中 | 1996年 |
法國 | Imbot | 法國情報單位幹員 | 來台監督喝採行動 | 墜樓 | 2000年 |
法國 | Moine | 喝採行動的主事者 | 在科西嘉度假慘遭溺斃 | 2001年 | |
法國 | Albessard | 湯姆生公司遠東區主管 | 他在當年跟汪傳浦一起逃離台灣 | 在東京「突然」罹患血癌死亡 | 2001年 |
法國 | Morrisson | 湯姆生公司駐台副代表 | 負責喝採行動談判 | 住巴黎2樓公寓,卻從隔壁5樓墜下身亡 | 2001年 |
法國 | De Galzin | 馬特拉公司駐台代表 | 配合喝採行動,監督幻象機售台進展 | 在巴黎病死 | 2001年 |
法國 | Rouaret | 調查員 | 法國軍方負責調查這起跨國洗錢案 | 在巴黎心臟病發死亡 | 2002年 |
中華民國 | 張可文 | 中校參謀 | 因拉法葉採購弊案入獄服刑 | 在五年沒發生過死亡車禍的路口,被違規汽車撞擊致死。 | 2007年 |
以上資料來自BBS站台批踢踢實業坊(ptt.cc),原作者wtula刊載者Kakehiko,刊載於看板Gossiping八卦板,文章標題:台灣版死亡筆記本?時間:2008年5月6日(Tue) 01:31:39 ◆ From: 218.165.122.28
[编辑] 拉法葉艦軍購案大事記
- 1988年2月8日:海軍提出「光華二號」計畫,預算1152億。
- 1988年5月17日:總統李登輝批准向南韓軍購16艘蔚山艦。
- 1989年5月6日:參謀總長郝柏村赴法談判軍購事宜。
- 1989年5月8日:郝柏村自法國指示對韓「勿有所定論」。
- 1989年6月3日:夏甸副參謀總長結論「先韓後法」。
- 1989年9月2日:雷學明(立委雷倩之父)等六人小組赴沙、法參訪拉法葉艦。
- 1989年10月5日:郝柏村同意光二計畫改買拉法葉艦。
- 1990年1月9日:法國總統密特朗宣佈暫停出售拉法葉艦予台灣。
- 1990年7月19日:湯姆笙公司與艾德蒙·關簽締遊說合同,委託艾德蒙·關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游說。
- 1991年4月16日:艾德蒙·關與訪問巴黎的朱鎔基接觸。
- 1991年4月30日:法國前外長杜馬向錢其琛私下傳遞售艦意向。
- 1991年6月9日:郝柏村代表陳博士同意法方所提購艦與高鐵「配套」。
- 1991年6月14日:法國密特朗總統同意總理柯瑞松夫人(en:Édith Cresson,1991年至1992年任法國總理)建議恢復售艦決定。
- 1991年8月31日:中船董事長羅錡代表海軍與湯姆笙公司簽約購艦案,共25億1258萬美金。
- 1992年2月22日:法國造艦局DCM開工為台灣生產拉法葉艦。
- 1993年6月4日:由於6艘軍艦全改為在法委製而由莊銘耀總司令出面簽約。
- 1993年9月9日:海總武獲室軍官尹清楓赴法考察,3個月後離奇遇害。
- 1993年12月18日:武獲室整後組組長郭力恆因涉嫌「收賄」而被收押。
- 1993年12月19日:湯姆笙公司代表汪傳浦與艾沛韶被通報後緊急離台。
- 1994年1月1日:警方成立專案小組偵辦尹案,唯時隔三週之久而無解。
- 1994年4月16日:與法簽約的莊銘耀因「尹案」下台。
- 1996年5月18日:第一艘康定級拉法葉艦正式移交台灣成軍。
- 1996年10月31日:法國《巴黎人報》首先披露湯姆笙公司拒付售艦遊說費。
- 1997年1月28日:瑞士商務仲裁法庭及洛桑法院宣判湯姆笙公司敗訴。
- 1997年11月7日:鐘顧夫人因為涉嫌「侵佔社會公帑」而遭檢方羈押。
- 1998年3月9日:法國前外長杜馬向《費加洛報》證實5億美元傭金。
- 2000年7月31日:中華民國政府在陳水扁總統指示下成立跨部會特調小組。
- 2000年9月14日:汪傳浦繼賄、妨害軍機罪後被發布「殺人罪」通緝。
- 2001年6月22日:汪傳浦在瑞士銀行內的鉅額存款曝光而迫使法國展開追究。
- 2001年: 中華民國海軍向國際商會仲裁法庭(ICC)提出仲裁申請。
- 2001年11月11日:監委約詢前總統李登輝。
- 2002年1月15日:法方拒與中方司法互助合作。
- 2002年3月29日:中華民國監察院調查報告「法方全程向中共報告」。
- 2003年7月9日:軍方懸賞一億元徵求拉案污點證人。
- 2003年12月9日:瑞士宣佈與台灣司法互助合作。
- 2005年11月8日:瑞士將汪傳浦家族傭金帳冊資料交給台灣,11月13日運抵台北。
- 2010年5月4日:拉法葉案中華民國勝訴 法方須賠償台灣270億。
- 2010年4月:國際商會仲裁法庭(ICC)在2010年4月判決台利斯(Thales,即原湯姆笙電子集團)公司敗訴,台利斯公司不服,向法國巴黎上訴法院提起上訴。
- 2011年6月9日:法國巴黎上訴法院於6月9日駁回台利斯公司上訴案,法方須賠償台灣5億9仟1百萬美元。 [1]
- 2011年7月12日:中華民國國防部仲裁官司勝訴 ,法國方面在2011年7月12日償還8.75億美元[2]。
[编辑] 案發後的相關書籍與影片
在《陳水扁的震撼》一書(作者陶伍柳)中指出「陳水扁在當國防立委期間揭發拉法葉艦弊案,在立法院會中提出他掌握該弊案充分的人證、事證、與物證!並詳知不法行為之確切的時間與地點甚至直接指出——總統府秘書長蔣彥士涉入關說,在該書另一段文字其語法更洩漏令人震驚的機密奇原文如下「我們應當更保護當事人身分的秘密,以免尹清楓事件再度發生!」。
在法國前外長杜馬(Roland Dumas,1988年至1993年任法國外長)的《考驗與證據》一書中則指出當時執政黨(中國國民黨)的「總秘書處」曾收取4億美金的傭金。另外雖然法國極可能因違背拉法葉艦交易而被國際商業仲裁法庭判決賠償台灣巨額罰款,然而法國國防部機密咨詢委員會主席勒隆(Pierre Lelong)卻在接受《費加洛報》專訪時侈言「不會敗訴賠款」。而法國國防部機密咨詢委員會至今仍不願公開拉法葉艦傭金數額及受惠者名單。
為了讓一般民眾淺顯易懂,導演蔡岳勳於2009年4月11日改編成連續劇《痞子英雄》,於公視播出。
[编辑] 參見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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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任內追回十億回扣!記者頂程鎮/特稿 2008.7.22
拉法葉案回扣多,光是已知金額就超過一百七十億元,其中唯一一筆被我方追回的款項約十億元,是人乃在軍監服刑的前海軍上校郭力恆,存在瑞士銀行的軍購回扣。去年已由我方向瑞士政府要回,就是在陳水扁總統期間追回。
從扁轉述法方高層的言論,似乎可以印證同樣涉及拉法葉案的前億而富石油公司副執行長席文的話,他說揭發案情後,「可讓法蘭西共和國爆炸二十次」。顯見拉案牽涉案情既深且廣,雖然扁剛就任總統時,宣示即使動搖國本,也要偵辦到底,但事實證明,案情複雜程度遠超過扁的想像。
所幸,拉法葉案簽約時,訂有排傭條款,因此我方根據採購命約,有權索回鉅額回扣內金,這也是目前本案在法國進行仲裁官司,最有利於我方的情形。
拉法葉案陳水扁總統由原告變成被告,真是天理何在?
扁:查清拉案 不容轉移焦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ul/22/today-fo4.htm
〔記者項程鎮、林俊宏/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昨因遭前海軍中將雷學明等人控告誹謗前往台北地院出庭,扁認為,他和立委關切及公開評論拉法葉艦案發展,卻突然成為被告,「豈有天理可言」,他並在庭訊後表示,拉案一定要查到水落石出,絕不容許當事人以控告卸任總統及立委來轉移焦點,「我們多跑幾趟法院沒有關係,但是案件的來龍去脈必須弄清楚」。
扁堅持全程站著說明
昨天庭訊一開始即瀰漫火藥味,承審法官曾正龍數度請扁坐下答話即可,但扁堅持全程站著說明;法官要他講慢一點,因為書記官打字跟不上,扁說「難道還要我重新再講一次嗎」,「要一句一句的唸嗎」?
扁表示,九十四年十二月一日接受專訪內容,並未指明雷學明等收取佣金,談話依據主要為檢方認定雷等人涉及拉案的起訴書,及監察院對拉案的糾彈報告,還有海軍光華二號計畫的報告書,「都是有所本,不是隨便說話」,雷則強調,「我們都沒收錢」。
評論變被告豈有天理
法官接著詢問扁為何上次開庭沒到,扁稱因另有重要行程,與非常機密的重要人士見面,才要律師代為請假,至於和誰會面則不方便說,不過法官還是要扁下次庭訊時提出證明,庭期另行通知。
庭訊中,被告陳水扁和民進黨立委賴清德、前立委徐國勇,與自訴人雷學明等人,互指對方利用拉案有政治動機,企圖影響選舉,賴清德認為對方已達到目的,暗指藍營因此贏得總統大選。
雷學明說,自己是小老百姓,得了癌症,不久於人世,扁反唇相稽,表示雷是海軍中將怎會是老百姓,雷激動拍桌、打斷扁的話,強調自己已退伍,雙方你來我往,火藥味十足,法官出面打圓場,要雷不要打斷扁說話。雙方不但在庭上針鋒相對,庭訊後受訪時,依然各說各話,持續攻防。
扁強調,他是合理評論、公開質疑拉法葉案採購過程,看法與起訴拉案的檢察官蔡秋明不謀而合。扁說,承辦檢察官蔡秋明在起訴書中提到,一百五十億元的巨額佣金回扣,絕對不是郭力恆及汪傳浦夫婦三人所能獨得,一定還有其他待查的共犯,他對正在查的弊案提出合理評論及公開質疑竟然挨告,讓他覺得好笑。
雷學明強調未收佣金
陳水扁指出,原本我們是要買韓國蔚山艦,這是前總統李登輝主持軍事會談通過的採購案,沒想到,前參謀總長郝柏村赴法國參訪後,立即要求海軍艦管室主任雷學明帶同六人小組赴法考察,隨後通過報告,建議購買拉艦,郝也很快就同意了。
扁說,原本一艘只要五十五億元的拉法葉艦,經過一年多,成為一百三十幾億元,後來還核定為一百五十幾億元,足足增加將近三倍價錢,讓人匪夷所思。
雷學明在庭訊後則表示,他並未收取佣金,扁等人質疑軍官收傭「並非事實」,他說,「有誰比我更瞭解拉法葉艦案?」希望法院儘速查明,還他清白。
雷學明的女兒、前立委雷倩昨以輔佐人身份陪雷出庭,在聆聽父親陳述時,一度哽咽,她離開法庭後表示,檢方的起訴書,未提到雷學明等人收受回扣,扁為了選舉操弄,踐踏小老百姓名譽,因此雷學明等人有提告必要。她並說,這幾年父親三、四度病危,最後才從死神手中搶救回來,對於他昨天能出庭,她覺得很高興。
凌鋒專欄》阿扁在拉案原告被告角色的轉換
的確﹐拉法葉案佣金四點八六億美元,約一百五十億台幣﹐這樣一個龐大資金﹐從作案到流向﹐不可能一個人吞食﹐必須有一個共犯集團分工操作﹔而案發後的掩飾﹐也顯現這個犯罪集團的狡詐與心狠手辣﹐否則不會發生尹清楓命案﹔有關人也不會從容逃逸﹐而且長期沒有現身﹐也不會至今無法破案。
而更詭譎的是﹐佣金中有三點六六億美元流向中共。這點本來也不必太奇怪﹐因為中共一直反對國際社會向台灣出售武器﹐表面理由是「統一大業」﹐但是在台灣以佣金行賄後﹐他們就沒有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容許法國出售拉法葉艦給台灣。可見所謂統一或獨立﹐也是可以用金錢來討價還價的﹐金錢利益才是真正的「原則」。
如果僅僅是中共拿佣金﹐而台灣的有關人員沒有拿佣金﹐這個「金錢外交」還是蠻漂亮的﹔無奈﹐台灣的有關官員也從中撈一筆發「國難財」﹐這才可恥。(這也是藍營政客對巴紐案的邏輯推理。)真正的第三次國共合作﹐還不是連戰開始﹐而是拉法葉案﹐共同欺詐﹑搜刮台灣民眾的開始﹔只是那時是秘密的﹐現在則是大張旗鼓進行。也因為現在是「合法」進行﹐因此就要為拉法葉案「平反」。因此關心偵辦該案的陳水扁總統與幾位議員﹐就不得不成為被告。
不但如此﹐陳前總統還被愛國同心會的人員施以暴力﹐國民黨立委沒有譴責暴力﹐卻責怪阿扁沒有依照「遊戲規則」行事﹐那麼難道暴力就是國民黨的遊戲規則﹖國民黨真是文武雙全啊。
以往民進黨政府徹查拉法葉案為何進展不大﹐外界並不清楚﹐所知道的僅僅是﹐一提這個問題﹐藍綠就要「噴口水」。奇怪﹐明明是一個弊案﹐還有人以藍綠惡鬥來為它開脫﹐這種人是不是也是共犯﹖和多多少少有利益上的聯繫﹖
中共當年有權決定是否對拉法葉案放行的﹐主要有三個家族﹐一個是當時實際上是中共第一號人物的鄧小平﹐一個是當時具體掌握軍權的政治局常委兼軍委副主席劉華清﹐還有剛剛上位不久的總書記江澤民。而且他們的子女﹐尤其是鄧家子女在政壇與商場都很活躍。加上這個消息曝光以後﹐中共也沒有進行徹查﹐可見內裡也有一個共犯集團可以相互保護。而台灣是哪些權貴呢﹖
如今國民黨已經「完全執政」了﹐馬英九又以清廉自許﹐那麼他應該著手徹查這個弊案﹐清除內部的貪腐集團﹐這比所謂「國務機要費」的一千多萬元更加「貨真價實」﹔自己清理門戶﹐更有助於緩和藍綠撕裂與族群矛盾﹐是「全民總統」所不可不做的。何況還可以幫中共清除貪腐集團。這樣的好事﹐馬總統不應該束手不管吧﹖
臺灣時報2008-7-22
( http://blog.pixnet.net/LingFengCom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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