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病了
公義也病了 公平不見了
只要說都是陳水扁的錯 辜仲諒不必去北所洗冷水澡
收錢有罪 送錢就沒事嗎?
" 案子集中交特偵組,純粹是方便辦案,並非承諾不聲押換取返台。"....Do you believe ?
涉5大案 被通緝近2年
"由於 辜仲諒 妻子及小孩患有特殊疾病,加上提出診斷證明為憑,檢方說,基於人道立場考量,未對辜仲諒做 限制出境或住居限制" ...................
原來左手拿天平,右手拿劍,蒙上雙眼的(臺灣)(地區)司法女神 蒙眼果然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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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4 夜間11:05 辜仲諒1億元交保 【23:11】
辜仲諒在出特偵組後,按照事前擬好的演講稿表示,「希望能直接面對司法調查,將過去的相關事實釐清,更希望讓這些事情對中信金的影響降到最低,其他相關細節,因偵查不公開,奉檢察官之指示,不便對外說明,謝謝各位,辛苦了。」隨即不發一語,步入車內離開特偵組。
辜仲諒返台引發的「條件交換說」,檢察總長陳聰明說,檢察官事前不會知道辜仲諒要說什麼,不可能和他交換條件,至於案子集中交特偵組,純粹是方便辦案,並非承諾不聲押換取返台。
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亦表示,辜仲諒應訊身分是被告,今天是主動到案這是特偵組的首次訊問,「沒有」談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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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風雲/插旗兆豐金 中信辜家一身腥
中信金案 張明田等3人判刑
中信金案 張明田等3人判刑 2008-10-8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oct/8/today-fo7.htm 〔記者項程鎮、林俊宏/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審結中信金控插旗兆豐金控案,合議庭以違反銀行法和證券交易法、且犯罪所得各達一億元以上為由,判決被告中信金控前財務長張明田有期徒刑八年,前法務長鄧彥敦有期徒刑七年二月,中信銀前財務副總林祥曦有期徒刑七年六月,還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代理發言人、主任檢察官莊俊仁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據了解,承辦本案檢調人員得知合議庭未做無罪判決,鬆了一口氣,認為有助整頓金融體系的市場秩序。 至於本案另外三名共犯,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前策略長林孝平和前中信銀香港分行總經理陳俊哲,因為拒不到庭應訊、且滯留海外,已分被北檢發布通緝,檢調認為目前應滯留日本等國。 本案檢方共起訴六罪,其中五罪屬證交法,一罪為銀行法,分別是銀行法背信罪、證交法的間接影響股價操縱行為罪、非常規交易罪、背信罪、內線交易罪、相對委託罪,合議庭認定有罪部分為銀行法背信罪,及證交法的間接影響股價操縱行為罪,最後依較重的銀行法背信罪論處。 判決指出,合議庭認為中信金控想在兆豐金控召開股東會前,短期內大量取得兆豐金股份,以拿下兆豐金部分董監事席次,但又想控制購股成本,遂透過中信銀香港分行購入巴克萊銀行所有的兆豐金股票結構債,再低價轉售紅火公司。 合議庭表示,中信銀香港分行低價賣出連動債,使銀行損失約十億元台幣,合議庭認定中信金的做法,屬間接操縱股價,讓中信金能以每股二十三元到二十四元間的價格,購入兆豐金股票,已違反銀行法和證交法。 張明田等三人曾遭檢方認定涉案情節重大,聲請羈押獲准,後來台北地院合議庭裁定准予交保,檢方不服數度抗告,其間北院多次交保裁定遭高等法院一再撤銷發回,最後北院決定三人共以一億二千五百萬元交保,檢方才暫停抗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錄: from http://blog.nownews.com/alexandros/textview.php?file=193136
......(臺灣)(地區)馬(您)(先生)總統也提出說明..................至於消費券的使用,原本政府擔心如果開放攤販使用,沒有統一發票、營利事業登記,到時他們收到消費券後,可能無法向政府兌領現金,對此,馬總統說,後來覺得幹嘛替他們擔心這麼多,他們自己會想辦法。 .............. .....................................................................................................
唉!這句話可能真的說出(臺灣)(地區)馬先生的心聲 馬(臺灣)(地區)總統說,後來覺得幹嘛替他們擔心這麼多,他們自己會想辦法。 那麼我們還是靠自己想辦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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