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05/02 臺北市政府第1370次市政會議 http://www.taipei.gov.tw/cgi-bin/SM_themePro?page=44600a75
五、文化局提: 為提列登錄「章嘉活佛舍利塔塔蹟」為本市歷史建築,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臺北市政府第1370次市政會議 | |||
秘書處 | 開會日期:95/05/02 | ||
馬英九 | 記 錄:劉秋媛 | ||
金溥聰 陳裕璋 李述德 劉寶貴 范良銹(公假) | |||
陳慶安 陳譽馨 | |||
壹、報告事項一、本府95年4月25日第1369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併指示事項辦理。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併指示事項辦理。 四、消防局報告:為本府辦理95年度跨區災害防救綜合演習相關事宜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並請各機關積極配合辦理。 (二)另可研議邀請國外姊妹市或其他單位人士參加本年度「萬安演習」,並請消防局審慎規劃演練項目,讓參訓人員熟稔各項災害防救技能,以降低災害損失。 五、研考會報告:有關市政建設白皮書95年1-3月各篇辦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本案應將本人第一任期內市政建設案件總數、已完成件數及未完成而併入第二任期內持續辦理之件數分別統計,完整呈現。另對第二任期內已完成、未完成及規劃中等案件資料詳列說明清楚,俾憑移交下任市長研處,以示負責。 貳、討論事項一、民政局提:修訂「臺北市孔廟崇文祠及弘道祠入祀要點」,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財政局提:為提高行政效益,對於市有非公用土地承租戶租用面積100平方公尺以下,累計租期超過10年之續租案件,擬建請本市議會授權得由本府逕行辦理續租,嗣後報備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市議會審議。 三、勞工局提:檢陳「臺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四、文化局提:為提列登錄本市大同區波麗路餐廳(本店)及迪化街1段67、156號等三棟為本市歷史建築,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五、文化局提:為提列登錄「章嘉活佛舍利塔塔蹟」為本市歷史建築,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六、地政處、法規會提:為訂定「臺北市地籍複製圖及多目標地籍圖提供使用辦法」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 |||
一、目前刻正進行各局處之重要施政成果簡報,除檢討權責業務外,亦將作為今年底向市民說明本府八年來的施政績效,請各局處參考研考會所訂施政成果,妥予檢視,提出重點業務,必要時並請研考會調查民眾關切事項,俾提出市政建設中市民感受最深及廣為社會大眾所肯定之重要施政成果項目。 二、有關媒體報導臺北捷運滅火鋼瓶填裝不實,引發民眾安全疑慮一事,捷運局及捷運公司應澈底清查並公布捷運站內所有密閉機房內之消防器材種類、數量、品牌、內含物及使用狀況等詳細資料,並定期召開記者會說明現況與改善措施,以建立公信力,恢復民眾信心。另對於購置大宗物資及器材設備,應建立一套完善採購流程,加強防偽、公證及防弊機制,請公訓中心研議開辦相關研習訓練課程,並邀請中央信託局及大專院校相關系所等專業師資講授,避免再度發生類此爭議。 三、有關議員揭露市售含酒精飲品不易辨識及店家販售予未成年學子一案,請教育局配合衛生局,將市售含酒精之飲品,以列表或圖片方式於校園公布,提醒老師禁絕學生飲用,以免違法並危害學子身心健康。 四、日前外界對本府同仁為爭取成績,請假進行龍舟訓練一事,頗為關切,同仁參加運動活動值得鼓勵,惟各機關對於經費支用及人事差勤等仍應核實管考,並依相關規定辦理請假,以維持公務正常運作,並杜非議。 五、公車業者為應油品價議格調漲,而有調整票價之議,事關民眾權益,請交通局依法定程序審慎研議辦理。 六、公務文書處理之良窳,與行政品質息息相關,各機關應予重視,除督導同仁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完畢外,並應注意公文品質,對於文體形式及用字遣詞均應用心研酌,以展現本府施政效能。 | |||
95/05/02 09: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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