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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候GRE 考邏輯推理時


常有   A 之於   B 相當於   C  之於   D  的題目


 


邱義仁遇上外交詐騙集團了()!  


民主就是陳水扁在任時  大家即可批評


當年蔣介石先生 (俗稱蔣中正總統)任上也出過軍購貪瀆事件,但是沒有人敢報導


這也是臺灣民主自由進步的成就


吾人也是主張要嚴懲識人不明又放錯位置的邱義仁,


(外交不能亂靠朋友去喬)


但快快討回鉅款也很重要


連蔣介石都知道司法途徑向毛邦初索還部分款向,未來的新外交部也記得以司法途徑替臺灣人民討回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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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如果A 是  邱義仁   被 放大檢視 成   陳水扁


如果B 是    外交詐騙集團  吳思材、金紀玖


而C 是 蔣介石 (俗稱蔣中正總統)


那麼D 是 Who 呢?  


ANSWER 是     毛邦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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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看   長點見識吧


 


◆ ◆ ◆ 【以下内容完全照錄,未更改一字一句】 ◆ ◆ ◆引用自



 


毛邦初軍購貪瀆事件


周宏濤口述

    播遷來台初期,不僅與日本簽約煞費苦心,其間還有件事帶給蔣公極大的痛苦,那就是毛邦初事件。我當時在蔣公身邊,眼看著此事逐漸不可收拾,終於奉蔣公之命,代表他親自到美國處理此事。

    原先,毛邦初奉派赴美擔任採購多年,隨後在中華民國危急之際,蔣公指示把一千萬美元外匯交給他保管作爲空軍購料款,以避免該款遭美方凍結進而落入中共之手。但他長久以來在美國挪用公款、生活靡爛,台灣這邊卻並不清楚,直到他和參謀總長周至柔交惡,企圖打擊周不成,開始抗命不歸,引發中外瞩目的事端後,政府委任律師清查毛邦初的財務,這才了解毛擔心自己貪瀆內情爆發,又正值政府內憂外患交加,因此企圖抹黑政府以混水摸魚。

    毛邦初不可恕之處在於,正當我國最需要美援之時惡人先告狀,差一點使得美援不至,中華民國喪失大陸之後辛苦重建的形象,也幾乎被他破壞殆盡。

 

毛邦初與周至柔交惡

    起初毛邦初是深受信任的。他是經國先生生母毛夫人的親侄子,身爲空軍副總司令兼空軍駐美辦事處主任,在空軍頗有成績,抗戰時就因爲蔣公的信任而奉派赴美擔任採購,以後就一直沒有調回國任職。一九四八年底徐蚌會戰失利,蔣公於次年初下野之前,命令將採購武器的公帑一千萬美元轉入毛邦初的私人戶頭,以避免遭美國凍結。這筆錢原先設定是必須由俞國華及毛邦初聯名方能動支,但是緊急狀況不在此限;日後證實,這筆錢對毛邦初而言是個很大的誘惑。大陸淪陷之後,想混水摸魚的政府官員大有人在,毛曾經挪用這筆錢做了私人投資,這也是他出事的遠因。

    政府遷台後,毛邦初和參謀總長兼空軍總司令周至柔之間的不合,逐漸浮現。周至柔是陸軍出身,和同樣是陸軍背景的桂永清出任海軍總司令一樣,出任空軍總司令。蔣公如此安排,在一九四九年將領紛紛叛變的情況下有効忠方面的考量,我可以感受得到,總是居副的毛邦初很難接受如此的人事安排。

    一九五○年初,美援尚未恢復。空軍司令部在柯克上將的協助下成立「中國國際商業公司」(C.I.C.),建立了一條新的航空採購管道,專爲政府採購軍用物資。沒想到引起了毛邦初和他的副手向惟萱上校反彈,甚至向美方檢舉C.I.C.有採購弊端。當時政府是禁不起任何風吹草動的,如此的檢舉當然造成困擾。

    在那個時候,一些採購作爲確實有問題,這牽涉到蒋夫人的弟弟宋子良。

    韩戰發生後,諾蘭參議員向蔣公反映,年初有中國官員透過舊金山一家雜貨店採購了三百萬加侖航空用油,中間人獲得佣金十萬美元;另外一事是我政府向美國採購了二十五架P-5l型戰鬥機,每架價格爲三萬六千美元,而美國的價格每架僅爲一萬六千美元。諾蘭認爲,這些事必須予以澄清,否則會使中華民國政府名譽受損,並使援華出現困難。

    諾蘭的訊息,其實和毛邦初及向惟萱有關,就是他倆釋放的,其目的在於打擊周至柔。購油案方面,早在五月間,毛邦初就透過駐美大使顧維鈞向蔣公檢舉,他以空軍駐華府辦事處名義電告周至柔,建議取消此一合同,因爲該合同每加侖的價格比華府市價高出三美分,也比空軍辦事處在華府購進的另外三百萬加侖同品質的汽油,總價要多十萬元;但周至柔在覆電中卻堅持此一購油案已經成交,要他不必再多考虑。

    至於P-5l機方面,事實上並無不法,空軍的估價包括裝運外加無線電設備及武器等費用,光是無線電及武器就共值一萬四千美元。以毛邦初對P-51的報價不包括無線電及武器費用爲三萬三千美元,單價還要比空軍總部高些。

    毛邦初以後卻檢舉,周至柔虛報瞒買無線電及武器等配備的價格。

 

蔣夫人之弟宋子良涉案

    由于毛邦初的檢舉,蔣公決定召他返國述職。蔣公在士林官邸接見毛邦初並共進早餐,垂詢在美工作情形,又命我就毛所報告的空軍在美購料實況進行審查然後向他回報。毛當時職務是空軍副總司令,派駐在美國負責採購空軍各項物料。

    接下來兩天,我與毛邦初詳談空軍各購料案,毛邦初講了不少,主要是指周至柔涉及不法。他說,他查明購油案的合同是經周至柔的首肯下,由宋子良經營的「中福行」進出口公司在台北簽約,而由該公司設在舊金山的代理機構華南企業公司向美國一家石油公司購進的,華南企業公司成立的資本僅有二千五百美金,在舊金山只有一間小小的辦公室而已,目前這批汽油尚未運交。他又說,在蔣公引退前後,空總簽支遷建等各筆款項最爲可慮,其中不僅僅是周至柔把四十幾萬美元公款自美匯到香港私人戶頭,還發生以公款匯交聯勤總司令郭悔吾的妻子之事。

    毛邦初對購油案的檢舉應是不錯,確實是宋子良經營油料生意。次日我把中福行購油案向蔣公詳細報告後,蔣夫人也很氣憤地告訴我,宋子良曾假藉她的名義向毛邦初疏通過。以後,此一購油案的合同就取消了。

    但是P-51機方面沒有什麼問題,只不過採購管道經由中國商業公司,所以令毛、向兩人不滿罷了。

    這趟返台,毛邦初奉命調任中國派駐聯合國軍事代表團代理團長,至於他在美所主持的空軍辦事處,蔣公命令撤銷。也就是說,日後有關空軍採購方面不再由他負責,他必須把業務及所保管的款項交出。此外,蔣公指示把向惟萱調回台灣,也讓毛邦初心裡很不舒服。由於諾蘭參議員夫婦於十七日早晨六點多抵達台灣訪問,蔣公不希望毛邦初在台北和諾蘭打照面,命令他當晚就返美,我安慰他後道別。

    毛邦初離台才隔兩天,蔣公接見諾蘭夫婦並共進早餐後,傍晚召見我,交下眾議員周以德(Judd,Walter)的來函,內容陳述去年十月空軍駐美人員將一筆巨額外匯匯到香港的私人戶頭,請蔣公徹查。蔣公要我審核,我細閱內容,與日前毛邦初和我見面時告訴我的差不多,連口氣都類似,講的就是日前他聲稱的周至柔下令匯款事。此案絕非外人所能獲悉,顯然毛邦初利用外人作爲政爭工具了,心裡不由起了厭惡之心。而這筆巨款究竟是怎麼回事當然不能輕易放過,經向蔣公報告後,蔣公指示對此案展開徹查。

 

祕密調查

    次日我約聯動總司令部財務署署長吳嵩慶來官邸商量,討論後決定在不知會周至柔的情況下進行調查,吳嵩慶知道茲事體大,他必須瞞著頂頭上司周至柔,因此請蔣公頒發手令。我立即向蔣公請示,蔣公當即書就,並親自交給吳嵩慶,調查自此展開。

    諾蘭夫婦在台期間,蔣公夫婦邀宴三次,最後一次除了交換今後中美關係方面的意見外,蔣公並把一封回覆周以德的信交給諾蘭帶回,這封信由蔣夫人代覆,內容是答覆周以德信中所述的空軍去年十月之美金匯款案,我方已展開調查,一俟調查告一段落後,就會另行函覆。

    那個時候,政府經費相當拮据,卻依然有浪費。一九四七年起即居住在紐約的孔样熙即是一例,他原先是中國銀行董事長,一九四八年一月辭掉董事長職後,每月仍自中國銀行支用達數千美元,這在當時是筆極大的數目。接任董事長的徐柏園爲了縮減紐約中銀開支而向蔣公報告該行精簡案時,提及孔祥熙用錢的事。蔣公指示,這是中國銀行職權範圍之內的事,應由中銀自行糾正,以後不必請示。有蔣公這樣的指示,我認爲以後再有這類情事出現,就是管理不力了。

    一九五一年一月二十四日,蔣公交下柯克顧問控訴向惟萱阻擾中國商業公司承購雷達案。何克在信中除指控向惟萱活動促使國務院取消了雷達出口許可證,並檢舉向惟萱在美國涉及貪污與親共。

    我正在研究柯克的來函時,顧維鈞二十日的電報剛好送到我的手上。顧在電報中表示,雷達出口證經向國務院交涉未成,但國務院准由我政府自購並建議以後不必再由中國商業公司承購軍品。後來我才知道,向惟萱是向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宣稱,中國商業公司採購的這批雷達,可能會轉運到中共涉及資匪,這才使得出口證的核發出了問題。其實,隨後FBI就查明向的指控毫無根據,而且中國商業公司的報價也是最低的,百分之一的佣金利潤絕對合理。

    我馬上向蔣公報告,蔣公指示雷達交易案應即依顧大使的建議,逕由大使館申請,由陳納德協助技術方面的工作。蔣夫人也說,空軍要加強防禦戰力,非藉助雷達不可,否則有飛機而無雷達,就等於沒有眼睛一樣,會遭到無謂的損失。

    毛、向兩人的阻撓已毋庸置疑,我把意見簽在報告中,次日呈給蔣公,建議應成立軍事聯合採購團來取代當前的各軍種在美辦事處,至於採購團團長,軍方建議由正在美國養病、有意辭國防部長職的俞大維出任。

 

周至柔憤而請辭

    三月九日中午,經國先生打電話來說有要事商量,請我到他家去一趟。離開官邸,照例我會先向蔣公報告;但才走到蔣公辦公室外,就聽到蔣公正和王世杰談話,聲音頗大像在指責什麼人,這樣我就不好進去了,於是留個字條就到經國先生那裡去。

    經國先生告訴我,周至柔於上午十一點遞了辭呈給王世杰,辭職理由是蔣公不信任他的操守。他要我立刻向蔣公報告。

    我回到官邸見了蔣公,這才知道王世杰來,爲的也是此事。因爲王世杰奉命主持調查毛邦初指控周至柔貪污案,是在未知會周至柔之下進行,周得知後感到受辱,憤而請辭。經國先生建議蔣公慰留周至柔,如此一來就要把查案之事當面告知周總長,並且說明這麼做乃是爲了維持空軍總部的信譽,如果能在一般項目之下發現相關帳目,則整個事就可以清清楚楚了。

    次日,王世杰約我共同接見空軍政治部主任徐煥昇以聽取報告。徐煥昇檢附卷宗爲證並報告說,空軍於一九四六年以俊,就有個對外不公開、但對內公開的「財務公開監察委員會」,這個委員會是行政系統外設立的,目的是爲了保管自航委會時期開始的歷年結餘經費,總共有美金近七十三萬元、黄金十萬零一千多兩、港幣七十四萬餘元、銀元三十五萬五千餘元以及台幣五百七十五萬餘元之巨。其中存放在香港的財物有美金四十五萬餘元、港幣八十一萬餘元、英鎊一萬一千餘元,周以德所指的四十五萬美元,正是其中一筆,並沒有拿出來用過,有案可稽。

    這樁疑案自此可謂大白,周至柔並沒有把錢放在自己口袋裡,不過所有公款都存放在前廣東空軍司令黃光銳①設在廣東信託公司的戶頭,仍令人費解。到了晚上九點,蔣公接見王世杰了解整個案情之後,指示既然是結餘公款,爲何要成立一個編制外的委員會?又豈能如此使用?他命令空軍總部,迅速把這些存款調回來,改存中行。

 

蔣公下令徹查毛邦初

    十一日是星期日,蔣公交下致毛邦初的電稿,內容是召毛、向返國述職,並囑咐不要與即將返國的聯合國代表蔣廷黻同行,因爲他擔心蔣廷黻受到毛邦初的影響。可以見得,蔣公決定要徹底解決此事了,不論周至柔或毛邦初,他誰都不偏袒。

    十二日下午,蔣公先回官邸,我留在總統府與王世杰、周至柔商量毛邦初人事問題,我建議先取消毛邦初的空軍辦事處主任職務,但維持其在軍參團職務,周、王兩人都同意,周至柔隨即擬了電稿,交給我轉呈蔣公。十六日,蔣公指示我擬致毛邦初及皮宗敢電文,告知自五月一日起空軍駐美辦事處結束,毛邦初專任軍參團團長,皮宗敢則接辦採購業務。

    沒多久,毛邦初開始把事態擴大。六日深夜,皮宗敢在越洋電話中告訴我,毛邦初打算召開記者會「揭露周總長的罪惡」。我心想,此事愈來愈棘手了,立即把整個狀況告訴周至柔。

    七日早上八點半,我向蔣公及王世杰報告最新發展,蔣公因爲要主持會議,命我去與周至柔及王世杰商討此事。王世杰於十時約集陳誠、周王柔、葉公超及我,在總統府祕書長辦公室開會,陳誠及葉公超至此才正式接觸此事,眾皆認爲蔣公應明白表示處理此事的決心究竟爲何。陳誠問,毛邦初是否會把總統與夫人牽扯進來?我回答,總統與夫人從來沒有使用空軍款項,不會被牽涉到,陳誠這才不談。

    我們談到將毛邦初、向惟萱自美國引渡回台的可能性。以後證實,毛邦初先前在美國的生活非常奢靡,開始抗拒蔣公命令不回國後,他更是陸續挪用公款,把幾筆加起來達數百萬美元之巨的公款存到瑞士私人銀行戶頭,另外買了兩百萬美國不記名的國庫券,這些國庫券可以兌成現款。而蔣公對毛邦初的所作所爲深惡痛絕,指示追究到底。

    毛邦初拒辦移交直接影響到軍事。五月下旬,共軍連續小規模攻擊我浙閩沿海小島,我方游擊隊暫處劣勢,但美國各項軍援未到,尤其是空軍油料因購買不順,一直處於匱乏狀況,使得空軍無法經常起飛支援。

    毛邦初以空軍總司令部貪污爲由拒絕辦理移交,其實他控告周至柔把四十五萬美金公款自美國轉存香港一事,經查證,在周提款的第二個月就已經列入空總財務監督委員會的帳上,當時雖然沒有向上報告,但是要誣指周私吞該款就不應該了。我草擬了要求顧大使以明確態度處理毛案的訓令稿,呈給蔣公簽發,訓令裡也提及對毛所指控各節的調查情形,蔣公於六月九日核定訓令。

    董顯光於七月八日返台,我於次日去拜訪。他告訴我,毛邦初的態度很壞,堅持不辦移交,我駐遠東委員會代表李惟果及俞國華都曾和他研商,考慮到毛邦初可能對外宣洩其不滿而受到反我政府者的利用,因此都主張從緩處理。董顯光也談到毛邦初堅持不移交的理由是,孔令傑到美國後告訴毛,蔣公認爲周至柔在手續上有問題將來要予以處理,毛邦初宣稱既然有問題,現在既不處理反而加以袒護,他怎麼相信?六月致顧維鈞電文就可以證明。

    我沒想到孔令傑這趟原來是爲勸毛邦初返國,結果目的不但沒達成,反成了毛的藉口。而董顯光也認爲,派與周至柔關係不錯的皮宗敢接辦業務,令毛邦初憤慨不已,在人事布置上更欠考慮。

    十二日,我接到空軍周鳴湘主任的電話,得知毛邦初已於十日把中福購油案交給《華盛頓郵報》專欄作家皮爾遜發表,以破壞美國援華法案,其用心可謂毒辣。將近一年來,政府一直因擔心破壞形象而低調處理,先前努力至此已經失敗,蔣公正式下令予毛邦初停職處分並限令回國聽候查辦。

 

政府全面動員

    毛案果然引起美國朝野的注意,也造成政府的困擾,因爲此刻正值美國參議院討論軍援我國之時。顧大使於二十三日來電說,周以德對我方對毛案的措置仍然持疑慮,希望我國能自行解決,不要求美政府引渡毛、向兩人回台法辦,否則他及其他眾議員將會「有所主張」。

    九月五日,王世杰祕書長在總統府和我談毛案的處理問題。他因病請假多日,四日才開始上班。王世杰非常擔心此案拖得太久會影響軍援,他主張應設置調查委員會,在美進行初步調查。

    八日,黃少谷祕書長在外交部長辦公室召集毛案會議,出席者有葉公超、董顯光、周至柔、蕭自誠、時昭瀛、沈昌煥、袁守謙、陶希聖、周鳴湘以及我。葉公超報告七日他與藍欽談話時,藍欽催詢毛案我方進行情形,並且建議應採取緊急措施,促毛將公款帳冊及檔案交出,如毛拒交,可徵詢律師意見,並由律師展開訴訟程序,不過這必須取消毛邦初的外交官身分;另外即使美方給予政治庇護,也難避開他的法律責任。藍欽也說,國務院將與我方合作,因國務院不願在國會那邊產生足以妨礙援華計畫的障礙。

    十一日早上,我把最近毛邦初在美發布的新聞彙集起來,向蔣公做簡報。我指出,藍欽公使七日與葉部長談話時,對我方長期緘默表示關懷,以爲我尚有不可告人的把柄落入毛邦初的手中,毛案現已成爲國際事件,對政府的打擊極大,昨天顧維鈞回覆王世杰電,主張成立調查委員會,希望藉各委員個人公正的聲譽,挽回美國朝野對我的視聽,然後才能進行有效的司法或其他途徑。

    上午九點半,黃少谷以此爲中心召開小組會議,討論了三個多小時才結束。經請示蒋公,决定設置調查委員會,內定司法院長王寵惠擔任主委,邀請中外委員參加。然而,周至柔獲知後堅決反對,不惜辭職以示決心。小組於是在下午五點再度在國防部集會,重新研討後,保留成立調查委員會,改循司法途徑進行。

    這個時候,王祕書長堅決主張由我赴華府處理毛案,因爲整個案子我最清楚。對於赴華府,我卻是有些心怯,因爲不知道此類司法案件能否處理得當,而且蔣公身邊的工作尚無適當人選可以接替。不過十五日中午我隨蔣公同車返回草山時,蔣公命令我準備赴美,代表他把整個事情弄清楚並公開處理,我只有說是。

    台灣這邊,希望毛邦初能夠懸崖勒馬,趕快辦理移交。然而,希望毛案善了以挽回政府的信譽的努力很快就成泡影。九月十九日上午,我接到俞國華的覆電說,鑑於毛邦初、向惟萱近日來的態度,恐怕政府同意成立調查委員會的意願,反而會成爲授以他倆惡意宣傳的資料,所以暫停進行。我心知,調停之計已經難以進行,只有循司法途徑解決一途了。

    蔣公於二十一日親自召開毛案會議,與會的府院高層及周至柔討論毛案進行程序後決定:一、辯正毛、向誣衊之言論;二、進行司法動作迫毛、向移交;三、同時進行調查委員會以正視聽。會議結束後,政府的公開聲明稿交由黃少谷起草。至於前往華府這趟,則儘速啟程,藍欽公使已經了解整個情況,並且把實情告訴國務院。

 

赴美興訟

    二十八日,我隨同查良鑑、夏功權一行五人帶了大批相關文件飛往美國,對毛邦初提起民事訴訟已勢在必行。我也負有蔣公親自交付的使命,了解整個事件的經過,以及傳達他依法對毛邦初追訴到底的決心。十月二日我們抵達華府,皮宗敢、俞國華、陳之邁公使及譚紹華公使到機場迎接,在車上和俞國華談了才知道毛邦初已經把公款轉到其他處所,根本不打算移交。和李惟果交談時,我也嚴厲抨擊毛邦初,並且強調不和他見面。

    處理毛案,面臨究竟調查委員會的動作先行,還是訟訴先行的考慮。十一月初經過討論後,決定先組成調查委員會,這個委員會聘請了中外公正人士組成。董顯光認爲,委員會一旦成立,整個事件可望迎刀而解;我和俞國華都不這麼樂觀,最後乾脆各下注十元美金打賭,結果當然是董顯光輸了。毛邦初非但沒有接受,反而變本加厲,連蔣公都一併攻擊。

    毛邦初對外是以愛國者自居,打著制止政府貪污腐化的旗號,來合理化他拒絕辦理移交及不交出所保管的公款,實際上他自己絕非清白。查良鑑對中國銀行查帳發現,毛邦初於戰後在美國任職六年期間,不單在維持辦事處、買汽車、交際各方面大肆揮霍,奢侈地花光五百八十萬美元辦公費,甚至還超支三十八萬美元;後來在清查他的私人帳目時,又發現果然帳目不清。毛邦初挪用公款和一個中國古董商合夥在芝加哥開設一家商店,另外還在美國西岸開了一家商行做生意!也難怪他想盡各種方法拒絕移交了。

    十一月十四日下午二時,我方律師向華盛頓地方法院遞狀,對毛邦初、向惟萱起訴,要求法院下達禁制令,禁止兩被告在十天內動用或貸出款項和轉移文件,以及判決將全部公款和文件交還國民政府。法院於兩小時後即發出命令,並通知毛、向兩人於下星期一(即十九日)至我方律師處接受初步調查。然而這兩份通知書皆未能送達,因爲他倆都已避居紐約以免接到法院命令了。

    而毛邦初到紐約還有另一個目的:找李宗仁爲他撑腰。

 

毛、李合流

    十九日,毛邦初透過律師發表了一項聲明說,蔣公已不是中華民國的總統,而是篡位者(usurper),李宗仁才是合法總統,所以華盛頓聯邦法院依據蔣公所代表政府提出的訴狀而採取法律行動是不合法的,該法院沒有管轄權。十一月二十四日,美國各報均登載李宗仁於十一月九日致函法院宣稱他是總統,毛邦初及向惟萱的職務是由他任命的,蔣政府所提訴訟無效。

    二十六日,我與俞大維見面,他說他在紐約曾與一名以电话访談李宗仁的記者晤面,那位記者告訴他,李宗仁確實有庇護毛、向主事,李宗仁並曾召一直爲其處理涉美事務的甘介侯以及前內政部長李漢魂來談,但李漢魂談到一半就退出了,由此可知李宗仁背後並無任何有利支持。晚上,經律師研究後,決定三項措施:

    一 、由大使館通知國務院否認李宗仁所聲稱的地位,並由國院通知法庭;

    二、由大使館通知國務院,毛、向之職位已經撤消,不能代表中國政府處理任何公務;

    三、通知國務院轉知法院,我方律師爲巴德森(Patterson, Han Robert P.)及李海(Leahy, William E.)

    巴德森律師亦堅決主張,應查封空軍辦事處。

    二十七日,我接到蔣公的來電,指示調查委員會應繼續積極籌備成立後,我再回國。我想我會遵照蔣公指示辦理,不過毛邦初已經公開否認政府地位,調查委員會似已沒有必要成立了。事實上,自從毛邦初拒絕接受法庭通知並否認政府之後,一般美國人民及媒體多已改變態度不再同情他了,華僑尤然,華文各報開始報導毛邦初是貪官。

    二十九日,聯邦法院開庭,毛的律師並未出庭,我方律師請求法庭駁斥毛所提的答辯狀,並且封閉空軍辦事處,由法庭派員接管,以及延長禁止毛動用公款的抑制令(Restraining order);同時請法庭宣讀國務院於二十七日的覆書,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的總統爲蔣委員長。開庭僅二十分鐘就結束了,我方的請求完全獲准,退庭後就立即前往封閉空軍辦事處。空軍辦事處裡的十五名成員有九人是我國軍官,雖然曾要求他們向新的採購單位報到,但是他們支持毛邦初,全部辭職。

    毛邦初繼續有大動作。十二月四日,他突然接受華府地院傳票,上午出庭時突然以迅雷不及掩耳方式向法院提請將包括我在內的五人小組交給他的律師調查。我方律師迅速趕到,向法官指出訴訟的主體是國民政府而非我們五人,法庭最後拒絕對方律師的請求。

 

初見甘介侯

    六日開庭。早上我看《紐約時報》見李宗仁告訴記者,他是中華民國總統,將會返台主政,我爲之心痛,覺得此人恬不知恥。上午十點半開庭,先由毛邦初的律師辯稱中華民國的總統是李宗仁,並引述甘介侯對合法總統的解釋。律師說,甘介侯現在就在法庭內。

    法官並沒有要毛邦初的律師指出誰是甘介侯,我倒是起了好奇心,因爲從來沒見過他。大使館參事王守競悄悄地說,就坐在我後面一排。毛的律師說,中國合法總統是李宗仁,李並未命令毛邦初移交空軍辦事處,所以請求法庭將整個案子撤消;其次,法院監管(Court custody)妨礙了空軍辦事處的採購業務,務請立即中止。下午,換我方律師李海辯論,他駁斥說:「毛邦初在九月間還有電報向蔣總統自稱『職毛邦初』,以此爲名義提出報告,現在政府命令對他不利,就轉而認李宗仁爲總統了。」李海繼續指出,國務院已經通知中華民國政府,現在在台北的蔣委員長爲該政府的總統,蔣總統於去年三月一日復職以後,李宗仁就不是代理總統了,以十月九日杜魯門總統致蔣總統的國慶賀電可以例證。

    下午開庭時,甘介侯坐在我的前面,我實在很想狠狠揍他一頓。不過我沒有真的這麼做,只是在李海痛斥李宗仁絕非代總統時,堆起笑容拍拍甘介侯的背說:「這個律師說得很對!」甘唯誰諾諾,馬上换了座位。四點四十分,法官宣布,對於管轄權方面,將於十日提出書面裁定;至於法院監管,則仍維持現狀。這是我方的胜利。

    事情到此已大致明朗,我把準備回國的意思向顧維鈞報告,顧維鈞同意,並肯定我這趟來美所做策畫連絡的成效。十日,法官宣布他的裁定:「一、中國政府因其官吏違抗命令,要求美國法院予以審理,訴訟自應成立;二、對毛、向二員手中所持公款,應執行假處分,兩人不得使用;三、法庭接管空軍辦事處之措施繼續有效,除本案有關文件之外,房屋、器具統交大使館接收,所有文件准雙方律師調阅。」

    我們初步打贏了官司,大家在旁聽席都很欣慰。

 

向惟萱追撞我車

    我打算於十二月十八日搭機離美。就在收拾好行李準備動身之際,又橫生枝節。

    十五日,皮宗敢駕車送我去拜訪俞大維並順道送傅參事回大使館時,一輛轎車突然擋住我們的去路,向惟萱在車子裡。我們的車子無法動彈,只好下車。

    向惟萱在車裡說,他要找我談話。傅參事說:「現在我們有其他約會,恐怕沒時間。」我說:「你可以到我們車上談談。」向惟萱聽了,就把車子駛到一旁,皮宗敢馬上開車,向惟萱見我們車子走了,又倒車過來想撞我們,但沒撞著。皮宗敢很火大,認爲他根本沒有意願來談話,我們繼續開到俞大維的住宅前,向惟萱的車子又來了,頂住我們的車。皮宗敢這回沒下車,趁機脫困離開。

    十六日,我奉命與俞國華一起飛往紐約賀胡適的六十歲生日。傍晚飛返華府,王守競告訴我,毛邦初及向惟萱知道我準備返國,正守候在我下榻的旅館大廳,準備送法院傳票給我,傳我出庭作證。此舉將破壞我整個行程,我已經離台將近三個月,這讓我有些擔心,大家商量之下,認爲提前返台也可以,於是由大使館祕書顧毓瑞幫我聯繫機位,王守競幫我到旅館拿我的皮包等私人物品。四十五分鐘之後,王守競打電話告訴我,毛邦初正派人守候,並且盯牢他的車,想來毛必然也派了人在機場及車站守候,以防我離開華府。這個時候已是午夜二時,最後大使館顧祕書乾脆安排王姓親戚開車帶我從大使館的後門離開,一路開上公路,兩個半小時後抵達費城,然後買了火車票前往芝加哥,再搭機前往聖保羅,繞了一大圈,終於在大使館的協助下安然搭機離美,結束了這趟任務。

    毛邦初在中華民國局勢艱難、最需美國朝野支持之際,做出嚴重破壞政府形象的事。但蔣公終究尊嚴地撑過去了,被毛指控貪污的周至柔,經過仔細查訪並無其事,反倒是經過法律行動之後,毛自己被查出奢靡濫權,甚且數度挪用公款做私人投資。他眼見美國法院不可能支持他,在法院尚未審理終結前就於二月間攜款逃亡到墨西哥,這總算讓美國人了解究竟是誰出了問題。不過那時政府正忙著對日和約簽訂問題,蔣公也不想再對毛案傷腦筋,一切循法律途徑解決。

    毛邦初何以如此膽大妄爲,在於他深知政府亟需美援,誤以爲政府不敢正面迎戰此事。美國法院最後在一九五四年六月判決,中華民國政府有權向毛邦初索還六百三十六萬餘美元,終於讓世人知道真正的貪瀆者是誰。

 

注 釋

   ① 黃光锐於一九四六年即退役,隨即以軍隊代表身分出席制憲國民大會,旋赴香港經營銀行業,其後赴美定居,一九八六年在美病逝,享年八十九歲。 (《中國戰史大辭典——人物之部》,國防部史政編譯局出版)

 

◆ ◆ ◆ 【以上内容完】 ◆ ◆ ◆

    以上《毛邦初事件》,是以周宏濤口述回憶錄《蔣公與我——見證中華民國關鍵變局》(臺北:天下遠見)同名一章內容全文爲底本完成數位處理;首發【彰往考來】,收入【析世鑒】時對數位初稿中未及校正的若干訛誤作了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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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還有一件事讓蔣介石對李宗仁異常憤怒——即毛邦初案。毛邦初是蔣介石原配夫人毛福梅的遠房侄子,算是蔣經國的表兄弟,畢業于黃埔軍校二期。特殊的關係使他官運亨通。當時,毛邦初正在美國任“中國空軍總司令部駐美辦事處”主任,負責空軍所需裝備物資的採購工作,是個有職有錢的肥缺。蔣介石在 “整肅”過程中曾派專人往美國對毛邦初進行調查。

  《李宗仁先生晚年》記載:此案發生之後,李宗仁于1950年11月17日接受毛邦初呈文,于11月19日以“代總統”名義批令毛邦初一切均按李的指示辦,對蔣介石的命令“一概置之不理”。同年12月5日,李宗仁還在紐約寓所招待外國記者時宣稱:“余已擬有恢復中國合作政府計劃,不久即可宣佈,此計劃並非依賴武力。”他還稱:“彼自1949年1月21 日起,繼續為中華民國之代總統,應至下屆大選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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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政權交接之際,爆出個巴布紐幾內亞建交未成的外交金光黨事件,真是令人痛心疾首到無以復加 


   三千萬美元公帑被一個台灣人捲款而走,政府運作的脆弱可乘,直曝眾人目前,更是熒熒大者


   掮客之一的吳思財昨日在台灣召開記者會說明,與外長黃志芳隔空"對質",識人不明的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又是怎麼說的 ?


   昨天,我找目前休假在家的他說清楚,他的說詞與其他當事人相互比對,不難拼湊出一張荒謬的圖像,那就是不按照標準作業程序行事的後果,就會成為可口的俎上肉,不被利用台灣外交處境的掮客大咬一口,實在違反人性 !


    
 
問:吳思財記者會說明巴案的原委,其中多項提到你,有關費用,他說巴紐原要求二千萬美元,金紀玖要他提高到四千萬,而後黃志芳殺到三千萬,這是怎麼回事﹖
 


  邱義仁:我非常仔細聽了吳的記者會,這個殺價的過程,包括金有個工作清單,我是第一次聽到,事前完全不知情,包括黃志芳與金紀玖都沒有跟我提過,過程中我只知道最後的結果要付三千萬,這是黃部長告知的。
 


   我覺得很奇怪,吳思財既然知道巴紐實際上要的是二千萬美金,而不是四千萬,他為什麼不告訴黃志芳,卻要配合金﹖還讓黃志芳這麼辛苦的在殺價﹖吳和金之間這是怎麼回事﹖
 


   問:吳又說,有兩次機會可以和巴紐建交,但黃志芳告知他﹁上面不要簽﹂,什麼原因﹖
 


   邱:這不是事實。負責交涉的外交部給我的整體印象是,這個案子有點怪怪的,他們很怕重演過去錢給了、三五天後就斷交的醜聞,因此提出了一些要巴紐承諾與履行的要求,例如多久要設大使館等等,但對方無法配合,因此外交部為求保險決定不簽約,也暫不給錢。
 


   問:吳說,金要他把原存在新加坡華僑銀行聯合帳戶內的錢轉到金的個人戶頭,而這是上面交代的﹖
 


   邱義仁:我看到外交部說,他們曾派員要求把這聯合帳戶中吳的名字轉給外交部人員,這表示要強化控管,既然如此,又怎麼會要求吳把錢轉到金的戶頭呢﹖這根本邏輯不通嘛﹗吳為什麼要聽從金、卻不告知外交部呢﹖
 


   問:吳說,他在中國見到了金,金說﹁邱義仁要吳不要回去﹂,你有這樣做嗎﹖
 


   邱義仁:這更是漫天扯謊,金後來失蹤了,我根本就找不到金,又怎麼要金向吳傳這個訊息﹖吳自己也說,我要他若見到金,要金趕快與我聯繫,這前後不是矛盾嗎﹖
 


   問:吳說你與金之間的﹁中間人﹂是國防部副部長柯承亨﹖
 


   邱義仁:柯承亨確實在二00四年曾介紹金給我認識,但是金是在二00六年才告訴我與巴紐建交有些機會,因此,我介紹金給外交部長黃志芳認識,接下來,實際交涉由外交部負責,黃志芳每隔一段時間會向我報告。
 


   因此,不能把兩年後的事推給兩年前的介紹人,柯承亨與本案是毫無關係的,我與金在這兩年間有所交往,也建立我對他的信任,所以我才痛責自己﹁所託非人﹂,這個引荐的責任,我是無可迴避的,我必須要負責。
 


   吳記者會談到,金跑掉後,他與黃來與我見面,柯承亨之所以也在座,那是因為,金避不見面後,大家開始進行危機處理,當吳說他在中國見到了金,我滿懷期待,想終於出現了一絲曙光,於是想到柯與金是有交情的,比我認識還早,因此是不是請柯也過來幫忙,柯當天於是被我找來與吳一起談,希望吳向金轉達台灣這些朋友們的關切,能儘早出面處理問題,把錢還給國家,但這件事,柯之前並無介入。
 


   問:這實在難以令人置信,為何政府部門間的整合這麼差﹖
 


   邱義仁:回想整個過程,我、黃、金、吳四個人,確實從來沒有一起坐下來過,彼此都是以間接的方式在溝通,所以讓金有在中間上下其手,製造假訊息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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